通知通告

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 智能卡管理办法

时间:2014-11-02  来源: 文本大小:【 |  | 】  【打印

  1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智能卡发放、使用和管理,特制订本办法。

  2 智能卡发放管理办法

  智能卡发放对象:研究所研究人员、仪器操作员及样品登记员等;

  智能卡发放基本程序:用户提出申请、部门及所级中心领导审核批准以及所级管理员登记备案,方可发放;

  智能卡主卡发放:主卡面向研究室正副主任、研究员、副研究员、课题组长等发放;申请人须填写智能卡授权申请表,经部门领导及所级中心领导批准后,由所级管理员配卡并登记,方可发卡;每一申请人只能发放一张主卡;

  智能卡子卡发放:子卡面向流动人员发放,包括在读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、博士后、临时到所访问学者、合作人员以及短期项目聘用人员等;每一张子卡必须绑定一张可以付费主卡;子卡申请人须填写智能卡子卡授权申请表,经绑定的主卡持有人签字同意,部门领导及所级中心领导批准后,由所级管理员配卡并登记,方可发卡。

  3 智能卡使用管理办法

  每一张主卡其绑定的子卡数量不限;

  子卡持有人可以使用其主卡持有人授权使用的仪器设备;

  严禁持卡人将智能卡借给他人使用;

  每张智能卡缴纳押金20元,持卡人应妥善保管。一旦丢失,请立即报告所级管理员,进行相应帐户处理。丢失卡的押金不予退还;

  持卡人因故离所,须将智能卡返还给所级中心管理员,所级中心将退还所缴押金;

  读卡器和应急卡由所级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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